每個國家對于結婚年齡都是有所規定的,主要是為了讓男女雙方的心理和生理均有所成熟之后再承擔婚姻的責任。但是,有些男女在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就想要約定彼此一生,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領到結婚證嗎?
在我國大陸地區,要求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因此大陸地區結婚登記的最低年齡為男生22周歲、女生20周歲。
在港臺地區,法定年齡規定為男不得早于18周歲,女不得早于16周歲。
按照法律的規定,需要符合結婚年齡之后才能夠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若未滿足結婚登記的年齡要求,則民政局是不會頒發結婚證的。
因此,不到法定年齡是無法領結婚證的。即使通過非法的手段獲取了結婚證,該婚姻也是不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的。

想要領結婚證,除了要滿足結婚年齡的條件之外,還有其他的四個條件需要滿足。
1、結婚登記的雙方均為自愿結婚。(若其中一方為脅迫結婚,則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
2、結婚登記的雙方均無配偶。(若其中一方已有配偶,則屬于重婚)
3、結婚登記的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
4、結婚登記的雙方無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在結婚登記的時候,無論哪一個條件沒有滿足,婚姻登記機關都不會予以發放結婚證,雙方之間也不會存有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
因此,沒有滿足結婚登記的法定年齡是無法進行結婚登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