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國之間的交流不斷加深,越來越多的跨國戀新人登記領證結婚,并且一起走進幸福的婚姻殿堂。那么大家是否清楚,跨國婚姻的結婚證應該如何辦理呢?
1、中國公民
①本人身份證以及戶口本等戶籍證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的縣級或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結婚證明,其中證明包含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等內容

2、國外在華公民
①本人的護照、國際證件以及其他有效的身份證件
②由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在中國公民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身份證件以及入境、居住證件等等
③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④外國在華公民若為學生,需在進修生或研究生期間才可與中國公民結婚,除了須持有上述的證件材料以外,還需要持有學校的學業證明
⑤若該方為再婚者,還應攜帶由我國領事館認定的離婚證
3、外國僑民
①我國駐該國的使館或領館向當事人頒發的護照
②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③再婚者還應攜帶經本國外交部和我們駐外使領館認證、證明的離婚證
1、申請
符合各項結婚條件的當事人需要帶齊上述的相關證件,去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的申請,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進行結婚登記的申請。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相關工作人員有權對登記的雙方當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查,確保其各個方面符合結婚登記的條件。具體來講,其審查內容主要為以下三點:
①雙方當事人是否為自愿結婚,其中是否有任何威逼利誘的成分在
②雙方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③若雙方當事人都為外國人,還需要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
3、登記
當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的信息資料審查完畢,且滿足結婚的條件時,雙方當事人可給予登記結婚,并且需要在一個月以內辦理登記手續,頒發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