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結婚證領取流程為申請、審查和登記。申請是需要兩人共同到一方戶口常住地的婚姻機關提出結婚申請。對于提出的申請,婚姻機關會對材料的真實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查,如果都符合要求,現場給予登記并發放結婚證。
再婚時,男女雙方需要同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機關提出結婚申請。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雙方無配偶證明及3代內血親簽字聲明。
如果沒有離婚證,也可以使用法院判決的離婚協議書、調解書等。若是當初結婚未辦理結婚證,則需要證明自己無配偶證明,一般到村居委會開具。若是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民政局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確認其真偽性和各種材料的規范性。真偽性針對離婚材料、身份證明;而規范性則針對結婚證照片,如果照片與本人看起來有差異,工作人員會打回不規范的照片,拒絕辦證。但現場有拍攝服務,可以重拍進行辦理。
如果雙方的資料審查沒有異議,工作人員會給予登記,并現場發放結婚證。如果不給登記,一般都會說明情形。常見的不登記情形有:
(1)非自愿的
(2)已有配偶的
(3)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1、常住戶口簿、身份證
2、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得交納一定費用)
3、無配偶證明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4、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