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的演變與男女身體發育情況認知、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人均壽命息息相關。從西周時期的男30歲、女20歲到現代的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都是基于此考慮。
中國古代的婚齡相對于今天的結婚年齡來說普遍較早,一般十七八歲就結婚成家了。
西周時《周官》有載:“媒氏掌萬民之判,令男子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考慮到古人所處環境,《春秋谷梁傳》記載較為真實,它描述西周男子20歲“冠而列丈夫”,即是成年。女子則15歲為“及笄”,是為成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結婚。

隨著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和國家發展需要,到春秋戰國時期各國君主都不同程度的把國民法定結婚年齡下降。《國語》記載越王勾踐被吳王夫差打敗后,決心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已報此仇。為了迅速增加人口,他鼓勵國民結婚生育,頒發條例: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到秦朝男子以六尺五寸,女子以身高六尺二寸為成人,分別是:149厘米、143厘米。按照身高推算女生相當于15歲左右。而再往后大都在男20歲,女15歲這個標準左右。如唐代規定“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則是“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聽嫁娶”;晉朝時期司馬炎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國內公民結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該條例從2001年實施至今仍未改變,但今年兩會上有代表提出改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女不得早于十八周歲”。這與我國人口總量增長的勢頭大幅減弱,勞動年齡人口和育齡婦女明顯減少,老齡化程度加深,群眾生育意愿發生重大轉變有關。

結婚年齡的演變與男女身體發育情況認知、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人均壽命有關。
根據《皇帝內經》可知,古人對男女身體發育的長期認知為: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 丈夫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寫,陰陽和,故能有子。即女子14歲性發育,可受孕生育;而男子16歲開始性發育,可結婚生子。

古人很早就從事農業生產,其收成的好壞和生產工具發展有很大關系。廈周時期已經開始發明和使用青銅器,但不能用于農業,主要還靠石器生產,收成自然就不高。食物匱乏,加上國家較為穩定,結婚年齡就有所上升。但到春秋戰國時期,鐵器和牛耕已經應用與農業,農業生產率大幅度提升,并且處于戰亂時期,冷兵器時代的人數優勢很明顯,所以各國會降低結婚年齡。
古代人生活環境相比現在惡劣,并且醫療條件跟不上,一場瘟疫就能奪走無數人的生命,這就造成總體的人群壽命短。這種情況連皇室都是一樣的,更別提平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