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所有權一直是大家最關注的問題,其實判斷女方嫁妝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關鍵就是看嫁妝給付的時間及有無特殊約定,但在司法實踐時,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講講嫁妝是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女方嫁妝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嫁妝給付的時間及有無特殊約定。
1、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女方父母給女方配置嫁妝,原則上視為對女方婚前的個人贈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予分割的。
2、如果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后,女方父母給女方配置嫁妝,原則上如果不做任何約定的情況下,嫁妝視為對夫妻雙方共同的贈予,離婚時應該按照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以上是法律的規定,但是在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婚姻法》指出除夫妻雙方事先約定或者法律有別的規定以外的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期一方或者雙方所得財產都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內。在夫妻離婚的時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除夫妻事前有約定或《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特有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這些是個人財產。

夫妻關系結束,夫妻兩人對同有財產分權時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具有平等處分權。它不能被某一方不經過對方同意就瓜分,法律不允許單方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兩人意見一致并且真實的情況下才會有法律效力。
家庭中成年及未成年子女通過勞動或繼承,受他人贈與,所受的人身傷害賠償等等獲得的財產,屬于子女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雙方分割財產的范圍,夫妻雙方分割財產時也不能把家庭中的成員所共有的財產來進行分割,這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總結:按照法律規定,在結婚登記前,父母為女兒準備的嫁妝是屬于女方個人財產;結婚登記后,女方父母贈送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特殊約定,那就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實際司法審判中,還是認為女方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