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和買房可以說是家里的頭等大事,不少情侶會在加名字的問題引發爭議。那要是婚前全款買房,然后再給女方加名還有用嗎?具體的法律又是怎么規定的呢?
婚前全款買房加名是無用的。
因為在沒有領結婚證之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它不會跟隨結婚產生變動,即使以后加名字,也不會改變這個房子是他的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后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兩人結婚之后買房,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購買,房產登記在某一人名下的,按照父母出資份額共有,如果有特殊約定除外。

法律對結婚房產有以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登記結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購房全款的,婚后房子仍然是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轉化。如果婚前只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款的,財產分割的時候只分割共同還款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這里的婚前是指領結婚證之前,并不是辦了酒席之后。如果婚后由父母出資購買的,并登記在子女名下,無論是小夫妻結婚前,還是結婚后,都算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是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