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結婚法律不認可。協議結婚是男女雙方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締結婚姻關系,但不實質行使夫妻權利、履行夫妻義務。通過協議結婚的男女雖然在法律上登記為夫妻,在結婚形式上合法,但沒有結婚的實質內容,因此其簽訂的結婚協議是不受法律認可的。

協議結婚,指雙方在婚前簽訂相關協議,然后去登記結婚,開始“名義夫妻”的生活。協議結婚雖然在結婚證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內容卻是空洞的,違背了夫妻生活必須真實、自愿的原則,所以這份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只是通過合法的形式掩蓋不合法的目的。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干涉。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不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早于二十周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5、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