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遷戶口是三投靠入戶之一的配偶投靠,這種戶口遷移的方式必須建立在配偶在無錫市有住宅而且戶籍屬于無錫地區。
結婚后夫妻雙方可以將自己的戶口遷到伴侶戶口所在地,就無錫地區結婚戶口遷移條件來說,伴侶必須在無錫有所有權的住宅而且還是無錫戶籍人員,自己才可以將戶口遷至無錫地區,否則無法遷入。

通過結婚遷戶口需要準備好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等證件,而且必須要攜帶原件,證件必須真實有效,不能是虛假或者過期證件。同時遷戶口還需要有戶籍地開的準遷證以及其他證明,大家最好咨詢一下當地的要求。
當事人需要先與伴侶一同攜帶證件到無錫戶籍所在地開準遷證,然后憑借準遷證去自己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事宜,通常只要準備好證件辦理就比較容易,具體流程根據自己戶口所在地規定而定。

如果當事人戶籍是江蘇省內其他地區的,那么就無需會到自己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手續。先向戶口遷入地的公安機關交申請材料,然后當地公安機關審核完沒有問題的話會給原戶籍地發送電子準遷證,再由原戶籍地的公安機關向當事人戶口遷入地發送電子遷移證,然后戶口遷入地的辦事處就可以為當事人辦理落戶手續,當事人就可以領取到新的戶口本了。
